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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督促政府開源節流 為民把關 獲致財務增益績效68億9,045萬元

  • 日期:104-09-21

第5屆監察委員自103年8月1日就任迄今已屆滿一週年,監察院統計,103年8月至104年7月止,各機關參考或依據監察院糾正案、調查意見函請改善案之結果,節省公帑計達53億5,716萬元,並間接促成國家歲入增加,計達 15億3,329萬元,合計財務增益績效高達68億9,045萬元。
有關節省公帑53億5,716萬元之部分,主要為國防軍事工程規劃不當經改善調降總經費、台灣自來水公司改善漏水率與管線汰新計畫減少漏水以節省供水成本、台電公司減發不休假加班費與職工福利金等;另間接促成國家歲入增加,計達 15億3,329萬元,主要案件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收回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及向占用者收取使用補償金、財政部督促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加強稽查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條件等。
監察院並就前述財務增益績效68億9,045萬元,從調查人力、全院人力及全院預算三方面,分析職權行使所投入之成本與效益如下:
一、就調查人次分析
103年8月至104年7月止,完成調查報告之調查委員人次297人次,協查人員人次227人次,合計調查人次共524人次,所獲致財務績效(包括節省公帑及增加稅收)合計68億9,045萬元,故投入每1個調查人次約可產生1,315萬元之財務增益績效。
二、就全院人力分析
103年8月至104年7月止,全院人力合計約446人(以各季在職委職員工數計算),所獲致財務績效(包括節省公帑及增加稅收)合計68億9,045萬元,每投入1個人力約可產生1,545萬元之財務增益績效。
三、就全院預算分析
103年8月至104年7月止,全院預算合計約7億2,000萬元(以103年度及104年度預算數平均計算),所獲致財務績效(包括節省公帑及增加稅收)合計68億9,045萬元,故監察院每投入1元之成本約可產生9.6元之效益,具體呈現監察院行使職權之績效。